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中层领导的责任意识,真正实现让“功者荣、庸者下”,促使法院各项工作目标能够圆满完成,近期,登封市法院推出了分类管理、序列绩效考核新举措。
一、确立考核原则。首先,把全院各部门所有工作及其他应考评的事项纳入考评范围,体现出考核的全面性。其次,将各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在部门正职身上。部门正职应根据整体考核目标,将目标任务分配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使其负有连带责任。第三,坚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尽可能体现量化原则。 第四,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对有失公平的环节,由考核领导组采取合理方法予以调节平衡。
二、确立考核内容及权重分值。该院“分类管理、序列绩效考核”办法分为业务工作考核、“争先创优”六项工作考核和综合管理部门“三票制”考核三大部分,考核内容涵盖了审判业务、行政管理、荣誉、纪律考勤、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其中审判业务工作考核占100分,(其中业务目标80分, 信访工作20分) “争先创优”六项工作考核占100分,(其中信息30分,宣传30分,调研30分,无违法违纪10分,获得荣誉加分,纪律考勤扣分)综合管理部门“三票制”占100分。(其中党组一票占40分,中层一票占30分 ,干警一票占30分)
三、确立考核程序。由于业务庭与综合管理部门工作差异性大,为“公平、公正”地考核出真实水平,该院对两块工作进行分类单独考核,各占200分。
第一,对业务庭的考核为2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100分,“争先创优”六项工作占100分。各业务庭全年结案总数如果低于所分任务数的80%,(刑事庭结案数低于90%,少年法庭结案数低于85%)免去庭长职务。审监庭列入综合管理部门考核。
第二,对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为200分,其中“三票制”占100分,“争先创优”六项工作占100分。综合管理部门年终考核没有完成规定任务200分的80%分值,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
四、确立 “一票否决”的工作考核项目。各部门年终如完不成宣传、调研、违法违纪规定的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内部门所有评先资格。
五、确立具体的实施方法。该院具体考核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核的成员单位审务监评中心、宣教科、人事科、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立案二庭需认真负责落实督促考核内容的完成,每月汇总各自的考核目标,落实完成情况,提供月通报数据。
每年度11月10日前,各考核成员单位需把每块考核内容报考核办公室。11月15日前,考核办公室完成对各部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计算、汇总,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各部门绩效,作为年度表彰和推荐先进的依据。
六、确立考核纪律。该院规定,被考核的部门,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除责任部门5分,绩效考评成员单位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含上报月通报数据),发现一次扣除责任部门5分,绩效考评成员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考核项目失 真、失实 的,发现一次扣除责任部门3分,绩效考评成员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一经发现,扣除责任部门1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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