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登封市法院结合审判、执行等项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突破工作难点,深化工作亮点,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出台办法,规范执行裁决权的统一行使。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指示精神,维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裁决权行使公开、公正与透明,该院出台了执行裁决暂行办法,对执行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等案件过程中涉及执行裁决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执行裁决的范围。二是明确了执行裁决权的行使主体。三是规定了执行裁决的程序。四是规定了执行裁决案件的办理期限和考核办法。
(二)制作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
该院为加大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力度,采取了更为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即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向被害人发放诉讼权利告知书,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在场权。如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活动,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对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诉讼等权利均在诉讼权利告知书里做出明示,让被害人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对保障诉讼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院审判活动的透明和公正,并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创造良好条件,我院与登封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对列席人员及可列席案件的范围、列席人员职责以及相关操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