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登封法院开展“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

  发布时间:2008-07-25 10:39:38


    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召开在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在深入进行,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支持配合基层组织搞好稳控工作,经登封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

    一、“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是指结合乡、镇、办事处的接访、结合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回访、结合对涉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稳控,实行的接访办案活动。这项活动是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具体深化,也是“听民声、解民忧、迎奥运”活动的具体落实。

    二、“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重在解决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基层中心法庭的及时直接立案问题,在参与乡、镇、办接访过程中,属于直接立案的信访事项,要当场至迟当周办理立案手续;二是对上级转交、督办的信访件要带案下乡,与信访人见面,听取乡、镇、办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依法合理解决信访人的诉求;三是与乡、镇、办紧密结合,落实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各项稳控措施。

    三、“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按照各中心法庭的管辖区域,由分管(联系)法庭的院领导负总责,进行具体安排。分管院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接访办案。分管院领导承包的案件与其联系的法庭所辖区域不一致的,由院领导协商解决,但不得将包案进行转包。原信访案件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跟随包案领导参加“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并通过这项活动把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处理到位、稳控到位。

    四、“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自2008年7月28日(周一)开始,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每周一上午为固定接访办案时间(8月4日上午院长、副院长在院内集中接访),其他时间由分管院领导自行安排,但每周不少于一天半(含双休日)专项工作时间。每次接访办案活动,由法庭填写工作日志,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立案二庭。

    五、“三结合”接访办案活动结束后,由立案二庭对接访案件数、直接立案数、办结信访案件数、稳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统计、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心法庭、责任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严重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由此造成重访、非正常访的,追究主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