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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单位发放福利 骗走苹果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08-10-24 10:03:22


    谎称单位“元旦”要给职工发放福利,借机骗走商户苹果347箱。10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张锤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郭佳是登封市少林办事处的一位农民,198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元旦”前夕,郭佳发现一些单位会在节日为职工发放福利,遂产生诈骗念头。经过与好友张锤预谋后,2007年12月30日,两人以某煤矿要发福利为由,将个体商户李某的347箱、价值10060元的苹果骗走。案发后,被骗苹果被公安机关追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佳、张锤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又有酌定从轻情节,故对其可在酌情从重的前提下适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锤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缴纳罚金5000元,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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