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顺手牵羊盗走受害人两头耕牛,半路上想便宜处理,误将失主当买主,卖牛不成反被擒。昨日,河南登封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51岁的杨某是汝州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7月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6月4日,杨某到登封市送表矿区西送表村,经过村民刘某家门口,看周围没人,大门上锁,遂将拴在大门前的两头牛盗走,准备牵到市场上卖掉。
杨某赶着两头耕牛出了送表矿区,见迎面过来一个中年男子,刘某心想不如就地卖掉耕牛,省得路长岔多,万一被人发现追赶上来可就麻烦了。于是大老远就招呼对方买牛不买牛。
中年男子问这两头牛是哪来的。杨某说自家饲养的。不料中年男子一把拽住他喝道:“放屁!这是俺家的牛我会不认识?”杨某大惊,想挣脱又不是中年男子的对手。很快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控制。原来中年男子正是刘某。经鉴定,被盗的两头牛价值共计6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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