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安排人将衣服抱走,洗完澡回到房间,4名男子理直气壮地向浴池老板提出了“索赔要求”:不拿4500块钱,这事不拉倒。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6名男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刑。
浴池自演衣服被盗案2007年7月份一天傍晚,新密市开乐浴池先后走进了2拨客人,郑彦超、李吉刚和李福涛、孙银涛、赵坤杰、梁广伟。
6个人分别在临近2个房间开房,李吉刚、郑彦超住一间,其余4人住一间。
李吉刚、郑彦超洗完澡返回房间时,“正好”看到住在隔壁的4人去洗澡。四顾无人,李吉刚、郑彦超从窗户潜入了隔壁房间,将房间内4人衣服全部抱走。之后,两人将衣物藏好带着结账离开。
“不拿4500元,这事不拉倒”,李福涛等4人洗澡回来后,“发现”衣服不见了,立即要求见浴池老板出来解释,提出“索赔”。 浴池老板满足了4人要求后,悄悄向警方报了案。
2个月后,案件告破,原来,6人提前已预谋好,自演衣服被盗案,敲诈浴池老板。
随后,6人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拦路收“保护费”
6人供诉,2007年4月至7月期间,他们还与冯根有、郑永强等十余人,驾驶一辆三菱吉普车,在车上放置钢管,多次拦截外地来新密运送货物的车辆,对每辆货车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保护费。司机、车主稍有不从,便持钢管打、砸货车。
随后,冯根有、郑永强等人相继被抓获。
2008年初,新密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在2007年4月至7月期间,该团伙成员对外地来新密敲诈百余车次,敲诈勒索现金15000余元,并打、砸车辆两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该团伙成员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非别对郑彦超等人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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