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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出故障维修无门 消费者状告中兴公司获8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8-09-21 09:13:35


    “自动关机、断线、死机”,手机刚买一个月,就接连出现问题,来郑州打工的陈永平郁闷不已。然而,更为郁闷的是,保修期内,他连找了几家售后服务点,却无一家愿意修理。

    情急之下,陈永平将手机的生产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郑州机场永兴通讯服务部告上法庭,索赔损失3万元。

    近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但未当庭判决。

    此前,新郑市人民法院曾做出一审判决,中兴公司退返全额购机款328元,赔偿消费者获8倍赔偿2793.76。

    2006年12月31日,在郑州机场永兴通讯服务部,今年38岁的四川人陈永平购买了一款中兴C700手机,并支付了全部价款328元。然而,一个月后,回到老家的陈永平发现,手机不断出现质量问题,“自动关机、断线、死机”等。

     陈永平记得,购买该款手机时,郑州机场永兴通讯服务部曾承诺,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在全国任何一家售后服务网点,均可免费维修。

     陈永平说,之后,他带着3包凭证、服务手册等相关证件,先后在四川成都东平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新亚通讯有限公司等,中兴全国连锁售后服务部,要求维修,但统统遭到拒绝。

    2007年3月,陈永平来到郑州,找到郑州机场永兴通讯服务部,要求维修,同样遭到拒绝。

    情急之下,陈永平向郑州市工商局投诉,要求退货赔偿。但几次调解,均无疾而终。

    今年3月17日,陈永平一纸诉状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永兴通讯服务部告上法庭,索赔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3万元。

    郑州机场通讯服务部不认可,认为陈永平所提要求过高,比如,所购手机中包含了120元话费,只能退返208元购机款。交通费、住宿费计算有误,其他损失不应赔偿。

    一审法官对此案的界定是,消费者在使用手机中出现质量问题,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售出的产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判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永兴通讯服务部退返陈永平全部购机款328元,连带赔偿交通费1590元、住宿费420元、误工费455.76元,合计2793.76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陈永平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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