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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承诺假一赔十 消费者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08-07-21 09:11:40


    药店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买到“假药”能否得到十倍的赔偿?答案是可以。

     昨日,消费者邢俊鹏诉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假药索赔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但未当庭判决。

     此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曾做出一审判决,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6874元。

事件

                                           药店承诺假一赔十

    2005年6月22日、24日,在河南惠发医药公司下属的药店,林颖县人邢俊鹏先后购买了7盒药品“明复化毒丹”,每盒单价98.2元,价值687.4元,药品的包装说明中显示,生产厂家是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邢俊鹏说,后来,他上网查询发现,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明复化毒丹”。

     得知这一情况,邢俊鹏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后被该管理局告知,河南惠发医药公司销售的“明复化毒丹”是假药。

     邢俊鹏说,河南惠发医药公司下属的药店内,公开张贴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的承诺。随后,邢俊鹏找到河南惠发医药公司,要求兑现承诺,退回购药款687.4元,同时履行十倍赔偿6874元。但遭到拒绝。

    协商不成,邢俊鹏一纸诉状将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告上法庭。

判决

                                              一审消费者胜诉

    一审中,邢俊鹏向法庭提供了购药发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出具的、证明“明复化毒丹”系假药的函复、以及证明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假一赔十”承诺的照片等证据。

    河南惠发医药公司不予认可,否认了邢俊鹏曾在其药店购买过药品,同时提出,医药公司确实曾在某些药店做出过“假一赔十”的承诺,但邢俊鹏买药时,医药公司已经取消了承诺。

    经审理,一审法官对此案的界定是:河南惠发医药公司承诺的“假一赔十”,内容具体、明确,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判决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应兑现承诺,十倍赔偿邢俊鹏6874元,同时返还购药款687.4元,赔偿邢俊鹏交通费49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河南惠发医药公司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明复化毒丹”并非假药,就是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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