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真研究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权的有限性、有效性的关系。一方面依法立案,使大量应当进入法院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在现有国情下司法权的有限性及有效性问题。司法权的有限性问题是指在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依法受理案件的前提下要考虑到司法权进入社会生活的条件,环境、效果。司法权的有效性是指案件进入司法渠道的所能达到的效果,否则会影响司法权威。
2、认真研究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涉及的问题很多,最主要的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讲政治,不应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待问题而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处理问题,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讲法律,涉诉信访问题具有诉讼性,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处理(3)讲科学,政治是方向,法律是基础,科学是方法,要运用各种方法,动用各种社会资源,使案件案结事了。真正落实李新民书记所讲,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结案标准是五句话:“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3、认真研究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立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何建立诉访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的工作机制。
民诉法修改后,对于民商事案件的申请再审,提级管辖,即大量的申诉案件集中到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容易使申诉和信访相混淆,若将正常申诉误作为信访对待不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同时也会增加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负面评价,应将两者适度分离。但这两者之间又有很大的联系,当再审过后仍不服,还上访就是信访问题,这须三级法院协合做好工作。
4、认真研究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统一。
“二五”改革纲要要求各省要建立统一的审判与流程管理模式,如何实现各区、县、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统一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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