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设立了一些重要的实体制度和诉讼制度,如法人人格否认、关联交易、公司僵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对法院的立案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立案庭法官要正确把握涉及公司法案件,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特别是要谙悉公司法的审判理念和指导思想。新公司法要求我们树立坚持私法自治原则的审判理念,坚持审慎对待公司章程效力的指导思想,以求我们在实体处理时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在自由裁量时要参考经营判断的规则。
二、正确引导,防止滥用诉权。
(一)要加强立案前的诉讼引导工作。对于来立案或咨询的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积极给予诉讼引导。
(二)严把立案关,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首先要严格把握股东诉讼中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法第152、153条的规定,坚持“形式合法”原则,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被告资格作出鉴别。其次,正确把握股东间接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司法审查问题。第三,正确把握股东诉讼的费用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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