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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古玉行骗 真刑罚伺候

  发布时间:2008-09-28 14:55:48


    近日,中院对一起利用仿古玉诈骗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6日8时许,被告人郭军梅伙同其丈夫朱宝中(在逃)在本市二七区古玩城内,谎称二人经销的现代仿古玉器是宋宝中在修路时挖出的古玉,骗取被害人钱世锋的信任,以11000元的价格将该批仿古玉器冒充出土的古玉出售给被害人钱世锋。随后数日,被告人郭军梅伙同朱宝中采取同样的手段,分别在郑州真彩卡业设计公司、河南省禹州市一旅行社内,先后四次将二人经销的仿古玉器冒充出土的古玉出售给被害人钱世锋,骗取现金92,000元及奥林巴斯照相机一部(双方作价10,000元)。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06年6月10日将被告人郭军梅抓获。经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郭军梅出售给被害人钱世锋的仿古玉器价值约人民币18000至22000元。现赃款及奥林巴斯照相机未追回。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郭军梅犯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郭军梅退赔被害人钱世锋人民币103000元及奥林巴斯相机一部;作案工具仿古玉器41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郭军梅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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