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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促和解 保和谐

  发布时间:2008-11-19 14:28:56


    近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努力,促使一件发生于2006年的侵权纠纷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06年8月,杨某等三人因建房开挖地基,将地基中的泥土和石块倾倒在毗邻的田里,致使承包人向秦某的部分田地被覆盖,无法继续耕种。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2007年7月,秦某向中原区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令杨某等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秦某被覆盖的水田恢复成可耕农田,并赔偿秦某经济损失。

    2008年5月,秦某向人民法申请执行判决事项,执行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双方情况后,认为双方在纠纷出现前邻里关系尚可,后虽有不快事情发生,但尚未酿成仇恨,决定以说服为主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对立矛盾。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讲解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经过执行人员半年多的努力,被执行人向秦某态度开始转变,双方关系也开始解冻。11月5日,在中原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杨某等三人分期对申请执行人赔偿,用于毁地补偿,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由执行人员向其共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建议,将被毁土地交由杨某等三人承包。

    至此,这件侵权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称赞法院和执行法官是用行动引导和教育人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楷模。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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