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注重严打破坏铁路设施的犯罪行为。11月18日,依法判处一起用钢锯把铁路道轨锯断后倒卖的案件。被告人刘臣因盗窃道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14日 晚, 被告人刘臣同张铁等8人(其中6人均已判刑、2人现在逃)到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向南七里河桥东侧的铁路上,用钢锯把该处的铁路钢轨分别锯成3米 或 4米 左右不等长度的尺寸,由张铁事先联系的崔砖肖(已判刑)将盗割的钢轨装车运至长葛县一废品收购站卖掉,得赃款9000余元;经鉴定上述被盗钢轨价值9378元。
同年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臣伙同上述人员再次窜到原地点,又用同样的方法盗窃钢轨6.004吨,价值10807元。在运往郑州市郑汴路销赃时被民警发现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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