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施双印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王殿宾于1988年与孙五妮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孙五妮提出离婚,王殿宾不予同意,双方离婚未果。2006年10月被告人施双印与被害人王殿宾的妻子孙五妮相识,后二人长期非法同居。为此,王殿宾多次到施双印的住处找孙五妮。2008年2月14日凌晨1时许王殿宾再次到新密市青屏办事处南文峰路68号院施双印的住处,跺其房门。施双印即手持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从房间里出来,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殿宾夺过菜刀将施双印头部砍伤,施双印持水果刀照王殿宾背部连刺3刀。王殿宾经送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殿宾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胸腔脏器致失血性休克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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