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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08-09-21 15:03:02


    近日,被告人宋爱玲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4日、28日下午,被告人宋爱玲在郑州市中原区西岗村自己经营的晓晓理发店内,明知张秀兰与嫖客方建国先后两次以7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场所和避孕套等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2007年12月28日,被告人宋爱玲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爱玲明知他人卖淫而仍提供场所和工具,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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