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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高利贷 判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08-11-18 14:41:25


    近日,郑州中院终审审结一起强索高利贷犯罪案,被告人井永顶、王栋被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井永顶、王栋、马翔(另案处理)、黄峰(另案处理)、金青山(另案处理)等人来至郑州市东明路与丰产路交叉口的网吧内,以向刘振生索要欠井永顶的高利贷为由,强行将刘振生带至郑州市西站路的林海洗浴中心1106室,然后又带至1107室,限制刘振生人身自由。2008年4月3日上午10时,被害人刘振生以回家借钱为由,在金青山的看管下离开洗浴中心。当日14时许,刘振生趁金青山不注意从其老家逃离。在此期间,被告人井永顶、王栋等人多次对刘振生殴打。经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刘振生头、胸、腰部软组织损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井永顶、王栋为索取高利贷,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刘振生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鉴于被告人井永顶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对其再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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