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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变抢劫 被告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8-11-18 14:31:51


    近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原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逯建忠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3日5时许,被告人逯建忠携带尖刀来到本市二七区张魏砦一山花园,翻窗进入该小区2号楼1单元3楼西户被害人何东民家中,实施盗窃。在此过程中,居住在此的被害人李翡被惊醒,遂对被告人逯建忠实施抓捕,逯建忠为抗拒抓捕,持刀将被害人李翡身体多处砍伤,后被害人何东民闻讯上前,将被告人逯建忠所持尖刀踢掉,造成脚部划伤,并将其控制。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逯建忠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翡头、面、颈、胸部及左上肢五处均构成轻伤,被害人何东民脚部伤为轻微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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