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户拿着没有签名的欠条让人还钱,然而对方却称欠条是凭空捏造的,商户吴某提起诉讼,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其遂提起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某的上诉请求。
真欠款还是凭空捏造
吴某是中牟县的个体工商户。据吴某称,2004年他做化肥、农地膜生意。当年9月份,他曾给朱某送去3吨化肥、200件地膜,朱某则写了一张货款欠条。2004年10月底,吴某多次催要欠款,朱某却只返还了部分地膜,并收回上次所写的欠条,重新写了一份6500元的欠条。吴某称自己当时没有仔细看条,放到包里就拿走了,快到家才发现朱某没有签名。此后,吴某拿没有签名的欠条找朱某要账时,朱某则不认账。吴某遂将朱某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朱某则称欠条纯粹是吴某凭空捏造出来的。
两份鉴定哪个可信
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据吴某的申请,委托了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吴某提供的欠条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欠条上字迹是朱某本人所写。然而,依据朱某的申请,法院又委托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同样一份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结论却是:欠条中手写字迹的书写习惯特征与朱某本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不符合。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不客观,而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比较客观,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结果,吴某表示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某认为,对欠条进行的第一次鉴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当时提供检验鉴定的素材是在鉴定所内,负责鉴定的工作人员在场亲眼看着朱某书写。而第二次鉴定时,朱某并没有当场书写鉴定素材,所以其对第二次鉴定的真实性有疑问。
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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