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经行政庭协调,已连续停水三天的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得以恢复正常用水。
2008年11月31日,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向中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中牟县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供水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11月1日,行政庭接到案子后,考虑到连续停水给学生生活带来的不便,且学生聚集起来说若还解决不了用水问题就要去上访,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工作。为此,王伟庭长立即与中牟县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经协商后,中牟县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了对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供水,解决了学校的用水之急,稳定了学生的情绪。
行政协调走入行政审判中,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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