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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状告县政府案得以协调解决

  发布时间:2008-10-23 11:17:15


    2008年10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状告中牟县人民政府案。

    原告张小军与第三人张永亮系邻里关系,如果张永亮垫地将会影响张小军家出行,所以张小军加以阻止。张永亮即将张小军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并向法庭提供了牟集用【2001】字第1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张小军看到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对中牟县人民政府颁发牟集用【2001】字第1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不服,以中牟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行交叉案件。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准该案所争执的矛盾点儿,随后对原告与第三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使原告与第三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第三人在不影响原告通行的情况下垫地,原告也不再加以阻止。

    矛盾化解后,原告张小军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一起民行交叉案件在握手言和中得以协调解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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