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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惹祸端 寻衅滋事获轻刑

  发布时间:2008-09-18 10:35:35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海涛、李州生、崔俊红有期徒刑十个月。二审改判崔俊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维持原判。

    2007年8月29日2时,被告人李海涛、李州生、崔俊红醉酒后来到本市二七区民安路与淮北街交叉口,无故拦住被害人詹铭煜所驾驶豫AGB390号小汽车。被告人李海涛、李州生先后上到詹铭煜的汽车引擎盖上,被告人崔俊红对被害人詹铭煜进行谩骂,后三被告又对其进行殴打,将被害人詹铭煜打成轻微伤,被告人李州生顺手拽走詹铭煜佩带的一条白金项链,经估价价值13257元,后又将汽车开至陇海路与淮北街交叉口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赶到现场,经巡查,在民安路38号院附近,将被告人李海涛、李州生、崔俊红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李州生身上提取到被抢的白金项链。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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