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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引发乱子 投案自首被判实刑

  发布时间:2008-09-17 10:32:51


    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而引发死者工友聚众堵塞国道致使交通瘫痪八小时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保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4月28日晚上21时许,张保玉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沿22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郑东新区热电厂门口处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在附近工地施工横过马路的杨新民发生碰撞,致杨新民当场死亡。张保玉肇事后加速沿220国道向西逃逸。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张保玉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第二天,死者工友赵华柱等人为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尽快抓住肇事者,强行用龙门架、钢管等物品将肇事现场附近路段堵住,致使220国道白沙段交通瘫痪近八小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后经附近群众和过路司机劝说,此事才得以平息。

     4月30日,张保玉看到由自己的逃逸行为所造成的事情进一步恶化,自知事故责任重大,罪行难以掩饰,才向中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12日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其逃逸引发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张保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故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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