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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校内抢劫 16岁少年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08-08-28 09:55:56


    近日,中牟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校内抢劫案,被告人周某某(1992年3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开封市兰考县爪营乡一村)系中牟县信息传播学校在读住校学生,因伙同他人抢劫同校学生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查明,2008年6月10日23时许,在中牟县信息传播学校5号楼内,被告人周某某伙同党帅帅(已判刑)指使齐中贝(已判刑)将该校学生李杰从其宿舍内叫出,在该校5号楼内,周某某、党帅帅对李杰实施殴打,抢走其现金20元,后周某某、党帅帅又让李杰再去宿舍拿50元钱,并指使齐中贝跟随李杰去其宿舍内拿钱。途中因遇到老师,齐中贝返回并告知二人,三人遂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于8月29日到中牟县公安局投案。

    中牟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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