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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原是中山狼 抢劫杀人上刑场

  发布时间:2008-10-28 09:25:26


    近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性抢劫案件,被告人田文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田文学于2008年初开始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老鸦陈村新兴街667号陈金洲家三楼租住。2008年2月10日15时许,田文学趁房东陈金洲外出之机,翻窗进入二楼陈的住房内实施盗窃时。被返回家中的陈金洲妻子范瑞敏发现。田文学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范的头部,并在范瑞敏提出给钱但又不肯同田文学一起出卫生间的情况下,田文学继续用水果刀刺、铁衣架砸范头部并抱着范头部撞击马桶。此时,陈金洲之子陈子昂回到家中,田文学又将其拉至卫生间内跺倒在地,猛踢其头部,并用卫生间内的铁桶砸范头部。在二人失去反抗能力后,田文学从厨房内找到一把菜刀又连续砍击范瑞敏、陈子昂头部,后认为二人已死,遂将范母子二人拖至三楼一房间内藏匿。

    被告人田文学在清理现场血迹时,被返回家中的陈金洲母亲王瑞兰发现,田文学即用胳膊夹住王颈部将其拖入王的卧室内,并持菜刀威胁要钱,后用菜刀砍击王瑞兰头部,将王瑞兰砍倒在地,并从床头柜抽屉中搜出300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当日下午17时许,陈金洲回到家中,发现范瑞敏、王瑞兰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范瑞敏系被他人用菜刀类凶器砍伤头面部等处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王瑞兰系被他人用菜刀类凶器砍伤头部、双上肢,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陈子昂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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