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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谎言为抢劫 可恶歹徒终伏法

  发布时间:2008-06-18 09:14:47


    近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强奸案件,被告人张海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海波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5月初,被告人张海峰起意以骗租花车名义进行抢劫后,即于5月9日到郑州市徐寨198号中天通讯店购买138*****手机卡一张,到郑州市城东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凤凰鲜花婚庆店》,留下其新购买的手机号谎称姓贾,以其表哥5月19日结婚租用花车名义预订凌志轿车一辆,并以感觉好看为由要求用女司机、女司仪。5月11日,张海峰到中牟县租赁顺发路刘书斌家一楼三号房间作为作案地点。

    2006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海峰纠集被告人张海波从开封市赶到中牟县所租房处。5月19日早6时许,张海峰独自从中牟赶到郑州市凤凰鲜花婚庆店,乘坐女司机窦佳所驾驶的豫A81091奔驰S600轿车,以新娘在中牟盘头、新娘的弟弟(张海波)不上车让窦佳进屋劝说为由,将窦佳骗至中牟县其事先所租的房间内。二被告人采用卡脖子、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手脚、用毛巾堵嘴、缠头部等手段,将窦佳控制在床上。张海峰从被害人包中翻出现金500元、诺基亚6710手机一部(价值2064元)、0KWAP607小灵通一部(价值511元)以及奔驰轿车钥匙等物品,后离开房间联系将抢劫所得奔驰车(价值134385元)进行转移,张海波趁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张海波、张海峰分别乘长途车、奔驰车返回开封市。5月22日,窦佳被发现已死于该出租房内。

    作案后,张海峰给张海波300元现金及0KWAP607小灵通一部。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车辆无法出手,又恐罪行败露,二被告人将该车转移至黄河大堤110公里处大堤南侧一土路上焚毁。同年6月3日,张海波在其父亲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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