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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狭隘害亲侄 判处死刑实不亏

  发布时间:2008-11-18 09:13:42


    近日,中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喜兰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喜兰认为公婆偏心其丈夫的弟弟王发强夫妇及他们的儿子王兴旺(乳名宝宝),而对其儿子比较疏远,为报复公婆而伺机将王兴旺杀害。2007年10月29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王兴旺在自家附近与其他小孩子玩耍时,被告人孙喜兰以吃肉为名将王兴旺骗至其家中东屋里间,将王抱至床上,用双手捂住王的口、鼻,待王窒息后,倒提王的两脚,将王的头部猛撞墙面,后又双手抱着王的头部往地面上磕,并用其所穿的鞋底后跟摔打王的额头。之后,被告人孙喜兰仍恐被害人不死,又用绳子勒住王的颈部并提起王的身体致王死亡。当晚22时许,被告人孙喜兰将王兴旺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抛入其村西桃树岗一机井内。2008年5月22日,被害人王兴旺的衣物、尸骨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颅骨骨折符合摔伤所致,可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喜兰因对公婆有成见,便迁怒于一个无辜的未成年的孩子,采用捂口鼻、摔额头、撞墙壁、勒脖子等方法将被害人王兴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亦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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