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游客陪同家人一起在郑州世纪欢乐园游玩时,身戴着价值5万元的翡翠玉镯突然被一根绳子绊倒,人伤玉碎。随后该游客朱女士与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商讨赔偿无果,朱女士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价值5万元翡翠玉镯一只,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934元。11月11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女士诉称,2008年26日下午,她陪同家人一起到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办的郑州世纪欢园游玩。当日晚6点钟时,她女儿要求去玩一个名叫激流涌进的大型项目,因其女儿年纪尚小,游客人数很多,几乎玩任何项目都需要排队等候。所以她就带着女儿排队并将女儿送至激流涌进的通道,确认女儿上船后她遂从激流涌进的进口通道向出口通道走,想在出口处接其女下船。因当天游客众多,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在激流涌进的出口通道处加设了用齐腰高的粗绳组成的临时通道,以此变相延长通道的长度,以便让游客排队。当她向出口通道走时,因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搭设临时通道用的齐腰高的粗绳无故脱落至地面。而当时天色已黑,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此处既无灯光设备照明,也没有管理人员将粗绳恢复至原来的位置,更不存在警示标志。致使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摔倒在花岗岩地面上,经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复发。并且将她丈夫送给她的结婚12年的纪念礼物一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翡翠玉镯一只摔成两段,造成永久性毁损。
事发后,世纪欢乐园的客服人员陪同她到医院就诊,其行政管理人员多次确认她摔伤及翡翠玉镯被毁损的事实。并且一再她承诺会在事发第二天协商处理此事。但是,事发第二天她到世纪欢乐园进行协商时,其工作人员态度转变的极端恶劣,不但矢口否认她翡翠玉镯被毁损的事实并且还不断推诿责任,妄图掩盖因其设施管理不善导致她摔伤的事实,后经几次协商均无果。
朱女士认为,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郑州世纪欢乐园设施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尽到管理人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她受伤、翡翠玉镯毁损。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使其承担经济损失外,对其身心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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