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王光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7月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光辉怀疑妻子出走与被害人李光喜夫妇有关,遂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将两包老鼠药倒进李光喜家电饭锅内蒸好的米饭中。后来,被害人在食用前发现米饭中有异物就没有食用。
经鉴过公安部门技术鉴定,现场提取的米饭、纸片、及被告人王光辉的指甲中均检出有毒鼠强的成份。法庭上被告人王光辉供认不讳。
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王光辉因怀疑妻子出走与被害人李光喜夫妇有关而怀恨,为泄愤报复,蓄谋以投毒手段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光辉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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