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前夕,河南省封丘县一少年连续两天拨打中国联通北京公司、北京110、北京119、北京120等单位电话,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称要在8月8日北京开办奥运会时在北京市内市外放火、让奥运会开不成等恐怖信息。2008年11月14日,被告人于某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17岁的被告人于某系河南省封丘县黄德镇农民。不久前,于某来到郑州,在华山路一汽车修理厂当学徒。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3日,被告人于某在郑州一手机店购买了号码为155****3954的联通手机卡,后发现该卡资费标准与买卡时营业员的承诺不符。被告人于某遂多次与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联系要求解决手机卡的问题,但联通公司一直未能按照于某的要求予以解决。2008年7月29日,被告人于某用155****3954手机号给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打电话,编造联通公司若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其手机卡问题,就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烧掉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要在北京加油站放火、要在8月8日开办奥运会时在北京市内或者市外放火、让奥运会开不成等恐怖信息。7月30日,被告人于某又用该手机号给中国联通北京公司、北京110、北京119、北京120等单位打电话,编造同样的恐怖信息。北京市公安局得知情况后,专门向河南公安厅发出《情况通报》,要求河南警方开展相关工作,消除隐患。2008年7月31日,被告人于某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由于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发生在奥运会开幕前夕,并且其行为已经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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