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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上诉案件卷宗返还程序

  发布时间:2008-11-17 15:58:25


    多年来,上、下级法院案件流转,尤其是上诉案件的返还途径较为混乱,程序不统一,不仅影响了案件流转效率,同时为上诉案件处理结果的数据统计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目前,上诉案件的返还流转程序基本有如下几种途径:

    一、通过立案庭流转,二审结案后返还卷宗通过中院立案庭进行统一登记后返还一审法院立案庭,再由立案庭交各业务庭,各业庭交各承办人;二、对口业务庭之间流转,这种途径是由上级法院承办人将案卷交由本庭内勤登记后通知下级法院对口业务庭内勤领走后再返还各承办人。三、承办人之间直接流转,这种途径是上级法院的案件承办人直接将案件面交或 邮寄给下级法院案件承办人。

    由于上诉案件卷宗返还途径的不统一,造成了一审法院对已审结的上诉案件数量及结果的统计不知该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立案庭掌握的不全面,各业务庭掌握的也不全面,致使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处理结果统计数据工作无法及时进行,也难以保证准确无误。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数据的统计分析成为各级法院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各法院绩效考核排名。为此,有必要,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进行统一和规范,以便能够使下级法院准确、及时、无误地对上诉案件的审结情况进行数据统计。首先,应当将上诉案卷的流转统一为一种途径,其次,这项工作要交由一个部门来统一进行,从上述三种途径来看,后两种途径的卷宗返还比较分散,不便于对全院的上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笔者认为,无论是上诉案件的报送还是返还统一交由立案庭登记办理,不仅便于对全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做出统计,也便于对上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发还率等各项数据进行统计。故,上诉案卷的流转统一交由立案庭办理应当是最佳选择。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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