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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合伙去偷猪 被人发现还行凶

  发布时间:2008-08-17 09:42:28


    近日,中牟法院审结一起由盗窃转化的抢劫案。被告人于建民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8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于建民伙同郭红磊(另案处理)等三人预谋后,驾车窜至中牟县三官庙乡土墙村偷猪,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张百年、马凤枝夫妇发现,其同伙驾车逃跑,被害人于建民从被害人家中猪圈跳出逃跑时被发现,被告人于建民为抗拒抓捕,与被害人引起厮打,致使被害人张百年、马凤枝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百年、马凤枝所受伤已构成轻微伤。被盗3只猪仔价值2195元。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张百年、马凤枝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院受理后,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于建民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五千元,二被害人撤回民事诉讼。中牟法院依据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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