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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判决书上网”

  发布时间:2008-11-14 22:18:0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到2008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7日第10版)

    尽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不是我国法院系统“判决书上网”的第一家,但此举仍然应当引起我们关注,值得期待。

    “判决书上网”实在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可谓好处多多。第一,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我国法院的公信力在老百姓心里并不容乐观,如果能把判决书挂到互联网上,让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相信必将极大提高老百姓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度。第二,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如果能把判决书挂到互联网上,把判决结果暴晒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必将可以遏制暗箱操作、司法腐败。第三,有助于落实司法为民。在我国,每年都有不少涉诉信访案件,这说明法院的工作老百姓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判决书的说理性不够,不能让老百姓信服就是其中一个原因,如果能把判决书挂到互联网上让老百姓品头论足,我相信多数法官会对其制作的判决书予以详尽说理。“判决书上网”的好处不只这些,但我们不能只盯着好处,而忽视问题。

    我们还应当看到“判决书上网”还面临不少问题。第一,“判决书上网”目前仅是个别法院的做法,还没有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制度规范。哪些法院的哪些判决书应当挂到互联网上?哪些案件的判决书不能挂到互联网上?哪些法院目前还不具备“判决书上网”的条件?何时才能具备?该挂到互联网上的判决书没有挂到互联网上怎么处理?第二,“判决书上网”后如何应对舆论和民众的评判。法官审理案件、作出判决首要的是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但舆论和公众的评判首先考虑的是老百姓内心的感受,当法官的判决和老百姓内心的感受不一致时,该怎么办?第三,“判决书上网”并不能完全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一方面,“判决书上网”仅是审判结果公开,审判公开还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另一方面,确保司法公正是个系统工程,还包括司法独立、司法监督以及法官高薪制、终身制等保障制度。

    我们应当为“判决书上网”喝彩,但也不能寄予过高期望,还是理性看待为好。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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