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两个小青年盗窃十多台教学用投影机,破坏教学设备的案件,于11月14日在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理完毕,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5月1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徐黑、张雨(化名,均系未成年人)预谋后,携带钳子、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到郑州东新区一中学教学楼内,将该校教室内十三部日立、三菱等品牌的教学用投影机卸掉盗走。当走到该校操场时被保安发现并抓获。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投影机价值共计438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黑、张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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