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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1:12:20


(2020)豫01清申5号 

本院根据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成立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指定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2号院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小二楼一楼,联系人:郭晓,联系电话:0371-662550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四十五日向河南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五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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