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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开审两起拒执案 再次向老赖宣战

  发布时间:2016-10-14 16:30:10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狡兔三窟”,花样百出,逃避法院判定义务这一情况,10月14日,登封市法院公开审理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再次向“老赖”宣战。50多名被执行人参加了旁听,现场接受法制教育。人民法院报驻河南记者站站长冀天福、省高院执行局联席办副主任马长虹亲临庭审现场进行指导。

  早在2014年5月7日,登封市法院对郭某诉张某等人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在两个月内偿还郭某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约定到期后,张某并没有履行偿款义务。根据郭某的申请,登封市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可是,张某在有能力执行法院调解书的情况下,却拒不执行,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有了这样深刻的教训,张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导致法院扣押其名下的房产至今无法拍卖。2016年10月1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及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论阶段,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择日宣判。

  同日,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另外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冯某因拒不退还他人房屋两间,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通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能够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老赖”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仅仅是登封市法院强化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最近一个时期,登封市法院创新推出多种措施,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一是借力公诉,专门抽调3名从事过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局,组成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审查合议庭,提高移送公诉拒执犯罪案件的立案率,目前共移送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案件73件,已判决7案9人;二是自诉发力,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在立案之初就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刑事自诉告知书,积极引导他们通过刑事自诉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目前刑事自诉立案6案7人,其中1人1案被判处刑罚,其余5案6人全部履行完毕,以申请人撤诉结案。

  登封市法院合理运用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为执行工作“撑腰”、“做主”,并大力借助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有效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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