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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房结果成梦 法官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16-06-21 10:11:38


    花钱买了一套住宅,交付定金后卖方却迟迟不交房,也不配合过户,郑州的李解放就遇到了烦心事。2016年6月17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李解放与房主高老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购房合同,房主高老成补偿李解放7400元。

    现年35岁的李解放是“郑漂”一族。经过多年打拼,李解放手头有了一些积蓄,经过同家人商议,李解放决定在郑州购买一套房屋。

    2015年6月,经过多方挑选,李解放看中了高老成的位于郑州市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46平方米的三居室。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李解放同高老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高老成将其所有的三居室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解放。

    随后李解放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高老成以房价已经上涨为由既不交付房屋,也不配合到房管局过户,且声称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多次找到高老成协调未果后,2016年2月,李解放一纸诉状将高老成告到了惠济法院,请求判令高老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朱新强受理该案后,通过阅读案卷材料和调查了解,发现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虽然双方同意调解却又各自坚守立场互不相让,导致协调效果不理想。但是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继续耐心到双方家中释明法律,并邀请当地街道工作人员一起讲道理,耐心做起高老成的思想工作,朱法官同时也及时通过电话向李解放反馈了高老成的实际困难,动员李解放能适当退让。最终,经过朱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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