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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新模式良性运行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10-19 09:56: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并日渐成为整个司法改革的引领。面对审判管理新模式的建构,大家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新型的审判管理机制,对提升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关切都大有裨益;而忧的是任何一项改革和创新,均需具备百折不饶的精神和攻坚克难的实践,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也不例外,需要在不断摸索中谨慎前行,并随时准备饱尝失败的痛苦。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已达成共识,但改革后的审判管理机制“应然状态”如何,怎样建构才能尽可能避免失误、实现效能的最大化等问题仍不明晰,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处。本文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以求对审判管理机制改革贡献微薄之力。

一、准确定位,深化对审判管理新模式的理论认知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审判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促使审判活动全面有序开展、各项审判目标优质高效完成的一种机制。单就审判管理表面的意思看,其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范畴,强制性色彩浓重,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审判管理的外在形式,其实质内涵应主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一)综合性

新型的审判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主要囊括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励等内容,并且每项内容对应的均非单一工作,例如案件质量评估,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细化、量化为各项看得见的几十种指标,案件质量评查,又要区分实体与程序问题、轻微与重大瑕疵,而流程管理更是要监控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节点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是庞大复杂且涉及面广泛的,可以说,审判管理已经覆盖到了覆盖到了每个审判人员,覆盖到了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二)服务性

新型的审判管理,虽然具有综合性的特征,但在实际运作中,应尽量弱化“行政”倾向,强化服务职能。实践中,鉴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其服务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领导层和审判人员。

要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服务。审判管理虽是法院内部的管理,但应该尽可能将这种管理外化,让当事人享受到管理的成效。当然,这里的为当事人服务,并非指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而是要揭开司法“神秘的面纱”,将审务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随时了解自己案件的进展,对诉讼活动有合理评估,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要积极主动为领导决策服务。审判是法院工作的重心,领导决策大都围绕审判业务展开。领导决策从何而来?其实就是审判管理中大量详实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快速查找到审判工作中“短板”与盲点,从而为领导提供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决策参考。

要积极主动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一直被视为审判管理的“主业”,被放在显著位置。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指向很简单,就是想法设法提升审判质效,减缓审判人员身心压力。审判管理职能部门可以借助对审判运行态势实时掌握的优势,针对影响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开展积案清理、审限严控等形式多样的审判质效推进活动,达到收结案均衡良性循环、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的良好局面。但真正想到实现这一点,却是比较困难的,非一朝一夕之功。

(三)相对性

审判管理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影响其他部门和个人正常工作。首先,审判管理不得干预法官审判。审判管理不等同于审判,审判是法官独有且不得与他人分享的权力,宪法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而审判管理要做的,是合理调配司法资源、积极做出指导评价及严查并制约不规范行为,是从宏观上、从外部对审判活动进行调控,并不触及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审判和审判管理的界限,才能确保各项审判工作有序稳妥开展。其次,审判管理不得干预或代替其他职能部门行使职责。审判管理部门通过对诉讼活动的实时监控,比其他部门更容易发现隐蔽性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这些问题,自己不能随意处理,要交由相关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依法依纪办理,这也是权责分明、协调配合的工作秩序使然。

二、务实重做,增强对审判管理新模式的实践运用

前面我们主要对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后“应然状态”进行了分析,然而,深入理解不是问题,难点在于实践。笔者认为,具体实践分为两个层次——建设和运用。

  (一)审判管理新模式之建设

建设是实践的基本前提和初级阶段。要想形成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三项建设不可或缺。

1.专业化建设

法院的整个管理体系共分为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三大块,作为一个司法审判机关,审判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更加凸显,居于核心位置,但事实却是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相对比较系统、完善,且分别归口于一个部门统筹负责,一般是政治处与办公室,权责比较明确,但原有的审判管理权限则不同,分散到不同的部门甚至是人,例如审判流程由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审委会工作由研究室负责,执行事务则由执行部门自身负责等等,甚至有涉及审判质效的许多事项需要以主管院长、庭长直接签字为必要条件,这种零碎的管理方式容易造成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等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的桎梏。因此,对审判管理机制进行改革,首先就是要集中管理权力,将各项分散的审判管理权限梳理后交由一个部门负责,这个部门也就是我们现在大多数法院均已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并不是简单的部门合并与人员抽调,必须突出“专”这个字。

审判管理办公室必须“专权专用”。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专司审判管理的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是协调沟通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平台和枢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以前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既然如此,审判管理办公室就应该担负起与审判事务相关的所有职责,以便更好地统筹协调,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必须“专精并重”。不断进步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与过硬的法律知识储备是新型审判管理机制顺畅运作的关键要素,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抽调审判经验丰富、计算机操作水平高的人员从事审判管理工作。但目前法院系统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压力过大的矛盾依然严峻,让大量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办公室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审判管理办公室即便是成立,其工作人员也大都从非业务部门抽调,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网络操作技术也不强,比较专业的网络维护人员几乎没有,这一现象在基层尤为凸显。对此,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一方面要对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掌握与审判管理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构建全院审判管理网络,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助理,充分发挥兼职助理深入一线、了解审判态势的优势,协力做好全院审判管理工作。

2.规范化建设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各种问题,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实用。审判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达到科学、完善、规范,发挥应有功能,必须坚持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依靠制度的约束力和支撑力,形成管案、管权、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因此,要把全面清理、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作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仔细研究,实现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励等内容的全面涵盖。

3.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不断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对于人民法院增强审判管理能力、提升审判质效影响重大。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项内容,硬件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的各种设备及扫描仪、打印机等附件,软件主要是指审务管理、审判信息查询等操作系统。为审判管理工作引入信息化技术,就是要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在现有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坚持信息化建设服务并让步于审判管理的原则,将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于审判管理和法官业绩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对软硬件设施改造升级,更好地实现对审判流程各个节点的严密跟踪和智能管理,为领导科学决策、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翔实的数据和依据,为推进科学管理创设平台。

   (二)审判管理新模式之运用

运用是实践的应有之义和目标追求。一个良好的运行模式,就是将全部投入付诸实施并有机统筹,以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在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进程中,我们发现,审判管理新模式的建设相对容易,而运用时常受阻,许多法院审判管理新模式之所以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主要是在建构之后,具体的措施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笔者认为,审判管理新模式的协调、有效运作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工夫。

1.在责任落实机制上下工夫。审判管理工作繁杂、琐碎,必须解决好资源配置、权责分工等问题,否则工作量失衡、推诿扯皮现象在所难免。要把握审判管理运行的规律,从中剥离出一项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目标确定,形成分级负责、层级监督、各尽其职、整体有序的管理格局。

2.在跟踪问效机制上下工夫。任何一项制度或措施都不是完美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或微调,而这正是跟踪问效机制的价值所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要检查法官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尤其是案件信息录入情况,避免因案件信息填写不准确、漏填引发监管“真空”;要用足用活各种方式方法,全程、动态监控案件进展,从中发现怠于使用、违法违纪办案、制度缺位或不完善等现象,定期通报,严格督办,限期整改,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的运用水平。

3.在结果运用机制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绩效奖惩激励和鞭策的双重功效,紧紧围绕“谁应该奖,谁应该罚,该怎么奖,该怎么罚”这一根本问题,健全完善质效评估体系和法官考评机制,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对各业务部门、法官二个层面审判绩效的全方位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升、推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真正对各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实体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更新观念,综合运用考评信息,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注重制度机制的完善,对个性问题,要让审判管理人员和法官明白失误的地方,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讲评,努力把考评结果变成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和审判管理水平的过程。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形式,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但需要逐步实践、稳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以上是笔者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和看法,难免有偏颇之处,只是希望对渐进中的审判机制改革有些许积极意义。同时,笔者也将继续坚持对审判管理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以期对审判机制改革做出新的更加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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