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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不平凡的光辉

----记中牟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庭长王永红

  发布时间:2011-12-04 14:42:54


    中牟县九龙镇地处中州腹地,西邻国家郑州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浑然天成,不仅是中牟县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清正廉洁,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秉公办案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王永红同志自进入中牟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金钱、人情、关系、权势面前始终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心不动摇。她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她以执法者的无畏气魄,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

作为九龙法庭庭长,王永红时常告诫干警要时刻把公平放在心中,公正司法。自己更是以身作则,不为别的,只为心中那杆秤。为缩短办案周期,她时常加班加点,白天调解、开庭、接待当事人,夜深人静的时候,她就伏案分析案情、撰写文书。王永红常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可以愧对父母亲朋,可以愧对孩子,更可以委屈自己,但是绝对不能愧对自己佩戴的天平。”在她的带领下,九龙法庭所经办的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评价、法律衡量的铁案,没有一件是因为主观原因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倾心调解,司法为民

    王永红同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原则,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追求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庭前,她坚持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即时开展调解工作;庭审中,她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对当事人晓之以情,示之以法,循循善诱;庭后,她采取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心与心沟通,走村入户、深入案发现场、上门等方式进行调解;她更是充分发动人民调解员、司法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何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都非常差,而原告仍面临急需筹措大笔医疗费继续住院治疗,双方的对立情绪极为严重。王永红亲自上门找两个被告做工作。有时候因为无力赔偿,穷困家庭的门槛要比富裕家庭的门槛更加难进,王永红第一次上门,连身份都没有完全表明就被赶了出去,第二次上门,被告一看到王永红,就跑到门口拦住了,骂骂咧咧地絮叨了大半晌,王永红不气不恼,静静地听着,一句话也不说,自知理亏的被告终于让王永红进院子了。连续经过两次调解,两个被告虽然都同意赔偿,却不愿承担过多的责任,原、被告的意见分歧仍然很大,原告的情绪仍很激动。第三次调解,王永红又一次静心倾听原告家属重复的哭诉,耐心听取被告的满腹牢骚,尽力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半个月内五次登门,连续调解三次,王永红同志用自己的真诚与智慧,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为了使原告能够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治疗,王永红同志还主动为原告申请司法救助、免除案件受理费用。而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蔡某、某建筑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构成七级伤残,家属声称法院如不能及时解决,就要到上级机关上访。王永红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组织调解,但因被告某建筑公司一直回避,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王永红亲自到该建筑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工作人员又称负责人出差在外,联系不上。这样的答复,明眼人心知肚明,该公司的负责人只是在刻意避而不见,于是,王永红不论早、中、晚,多次到该建筑公司,一次次希望着去,一次次失望地回,始终没有动摇王永红化解纠纷的决心。八次闭门羹后,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主动和王永红取得了联系,并爽快地与原告达成了一致协议,以最大的真诚回报王永红的决心和诚心。情法交融,在依法的前提下,把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公认的人情事理有机引入司法审判,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2010年王永红同志共审结226件,其中调解、撤诉147件,调撤率达到65%,收到了“调解多、判决少、社会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王永红同志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以 “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在亲情、友情与法律之间,她执着地坚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新时代平民女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着不平凡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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